【三命通會●論五行生剋】
五行相生相剋,其理昭然。
十干十二支、五運六氣、歲月日時皆自此立,更相為用。
在天則為氣:寒、暑、燥、濕、風;在地則成形: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。
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,此造化生成之大紀也。
原其妙用,可謂無窮矣。
木主於東;應春。
木之為言觸也,陽氣觸動,冒地而生也。
水流趨東以生木也;木上發而覆下,乃自然之質也。
火主于南,應夏。
火之為言化也,毀也,陽在上,陰在下;毀然盛而變化萬物也。
鑽木取火,木所生也。
然火無正體,體本木焉。
出以應物,盡而復入,乃自然之氣也。
金主于西,應秋。
金之為言禁也,陰氣始禁止萬物而收斂,披沙揀金,土所生也。
生於土而別於土,乃自然之形也。
水主于北,應冬。
水之為言潤也。
陰氣濡潤,任養萬物也。
水西而東,金所生也。
水流曲折,順下而達,乃自然之性也。
土主於中央,兼位西南,應于長夏。
土之為言吐也,含吐萬物,將生者出,將死者歸,為萬物家。
故長於夏末,火所生也。
土或勝水,水乃反土,自然之義也。
五行相剋,子皆能為母,復仇也。
木剋土,土之子金反剋木;金剋木,木之子火反剋金;火剋金,金之子水反剋火;水剋火,火之子土反剋水;土剋水,水之子木反剋土。
互能相生,乃其始也;互能相剋,乃其終也。
皆出乎天之性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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